已锁定一批目标逃犯!2020年1月31日前投案可从宽!浙江部署开展扫黑除恶百日追逃行动
从11月7日省扫黑办召开的视频会议获悉,按照全国扫黑办部署,我省即日起开展扫黑除恶百日追逃行动,推进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确保岁末年初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副省长、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王双全对开展百日追逃行动作了部署。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省扫黑办主任朱晨,省公安厅副厅长、省扫黑办副主任聂展云出席会议。
据了解,此次扫黑除恶百日追逃行动,我省将掀起扫黑除恶强大攻势,布下天罗地网,围绕“一网打尽、除恶务尽”的工作目标,全力实现涉黑涉恶逃犯清零的目标。我省已确定了一批目标逃犯,公安机关将落实一把手责任制,抽调警力对逃犯逐人成立追逃专班,在人员、手段、经费等方面全力保障百日追逃行动。通过挂牌督捕、公开通缉等方式追捕涉黑涉恶逃犯。我省将发挥智慧公安、数据警务优势,充分依托大数据资源,运用科技手段,提升精准追逃水平。
为提升百日追逃行动的覆盖面和震慑力,我省将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行动中来,打一场追逃的人民战争。各地将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全力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广泛张贴“两高两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运用多种媒体手段大力传播,做到人尽皆知,并继续采取有奖举报等方式发动群众,努力营造追捕黑恶逃犯的强大声势。同时,把《通告》逐人送达本地户籍在逃人员家属手中,反复入户宣讲法律政策,耐心细致地开展教育劝投。《通告》规定,在逃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前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还对包庇、窝藏在逃人员以及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等犯罪行为的处理作出规定。各地公安机关将主动协调检、法、司等部门,确保《通告》有关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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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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